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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游戏- 棋牌游戏平台- APP下载监管新时代:国产网络出版合规指引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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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1-14 04: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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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牌游戏大全,棋牌游戏app,棋牌游戏平台,棋牌娱乐,棋牌娱乐平台,棋牌,开元棋牌,斗地主,扑克游戏,麻将,德州扑克,牛牛,麻将糊了,掼蛋,炸金花,掼蛋技巧,抢庄牛牛,十点半,龙虎斗,21点,牌九发放数量继续维持高位,1-11月每月数量维持在百款以上,这无疑是一种对游戏公司的利好,有效提振游戏市场的信心,从2018年中国暂停网络游戏审批事件的

  目前虽然国家对国产网络游戏版号发放进行总量调控,总体而言年发量的标准为月均100款上下,年总量标准为1200余款,但只要产品不在棋牌、三国、消消乐等限制之列,并且符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绿色“无公害”达到各项审核标准,产品获得版号审批的可能性很大。

  本文旨在依据现行监管框架与实务指引,探讨国产网络游戏出版合规要点,并按照以下思路展开:第一,梳理网络游戏出版审批制度的发展脉络与当前监管体系;第二,解析游戏出版与运营主体所需具备的核心资质与条件;第三,系统说明出版审批的申报材料、流程与常见实务问题;第四,结合实践提出合规操作建议与风险防范指引。

  1、萌芽阶段。上世纪90年代在电子游戏市场普遍由国外进口的情形下,对于电子游戏定性为出版物,按照图书贸易进出口的审查制度由授权出版社进行审查后上市。

  1994年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的通知》,虽然该文件已废止,但其确立的电子出版物须经有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进行的前置性内容备案制度自此为网络游戏的前置性内容审查定调,在之后的游戏出版过程中,《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成为网络游戏出版发行中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源”。

  2、发展阶段。2000年后国务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只要依托互联网从事信息业务的就必须予以遵照执行,而作为互联网信息传播重要载体之一的网络游戏也正式戴上了“监管的紧箍咒”。

  3、改革阶段。2010年原文化部出台的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规章首次以网络游戏作为规范对象从法律层面系统性的规范了网络游戏产业,针对突出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强化了政策的可实施性,使网络游戏真正的有法可依,为网络游戏产业带来了第二次高速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4、成熟阶段。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经过近20年监管经验的积累,走向了产业的正面引导。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逐渐清晰了游戏行业的监管风向。2019年7月10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成为唯一有权对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的行政机关。

  自此,困扰多年的部门间重复审查乱象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也给游戏制作方带来稳定的政策导向,明确的法规体系的指引,将网络游戏产业推向激发产业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方向前进。网络游戏审查从最初的盲目混杂进入到如今相对的规范有序,对产业健康发展成效毋庸置疑。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六条指出,由中宣部负责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英文缩写FTZ)所在地推进网游审核试点工作。

  基于此文件,2022年6月的国产网游审批信息中在申报类别前加入了“国产”两字,并首次出现了“国产移动游戏(试点)”和“国产客户端游戏(试点)”的表述。2022年6月以后的国产网游审批信息中没有再出现“试点”的表述。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而网络游戏属于前述网络出版物的范畴。特别地,对于移动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也属于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国产网络游戏出版,专指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国产网络游戏的行为。

  任何一款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均须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事前审批,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后方可上线运营。且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或更新内容,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手续。

  国产游戏运营是指游戏公司在游戏出版后持续性地为玩家提供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过程。游戏运营一般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因此,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运营网络游戏的公司必须首先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才能合法地经营。

  根据《前置审批通知》网络游戏出版前需要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根据《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申报国产网络游戏出版的单位需要满足: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者相关公证,或者游戏著作权人明确的自我声明(承诺),游戏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

  4、游戏作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游戏运营机构在运营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关于游戏运营活动的规定。

  申请单位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申报国产网络游戏出版的许可期限一般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0个工作日。各地区省级出版管理单位的审核期限有所不同,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为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15个工作日内。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需满足以下硬性条件:

  (3)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3)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5)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仅提交前款1、6、7项规定的材料。

  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注册流程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4、实务操作在实务中,游戏公司通常难以符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特别是条件6“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对此,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与有网络出版资质的单位合作,共同申请版号并出版游戏。

  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础资质,而非游戏运营业务所需的特殊资质。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ICP证的申请材料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2020年,国内游戏业进入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部署期,上海公布《上海出版局近期网络游戏出版工作要求》,通知中明确提到了“中宣实名验证系统”未来将要求各游戏企业接入,而在防沉迷系统落地的产品种类和平台上,要求覆盖网游、手游、单机游戏、小游戏、主机游戏,且对境外用户也做出了要求注册填写护照号的要求,实现了无监管死角。

  游戏如果没有防沉迷系统将无法申请版号。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承担全国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由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出具。

  网游的申报类别主要分为电脑游戏、移动游戏和专用设备游戏三个大类。其中,电脑游戏指以电脑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包括电脑客户端、网页、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类型;

  移动游戏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包括手机客户端、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专用设备游戏主要指使用如任天堂Switch、索尼PS系列以及微软Xbox等游戏设备进行游戏。

  (1)请示文种,主送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

  (2)正文应载明游戏名称、游戏类别(电脑或移动或游戏机或其他)、出版单位、运营机构以及拟申报事项内容,如为游戏机游戏,应在文件中说明具体游戏机类型;

  (3)游戏名称应简单明了,高度概括和反映游戏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简化汉字以外的字符,不允许与已批准游戏重名,游戏作品命名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游戏内容不能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或含有庸俗、低俗、媚俗以及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5)同一平台上运行的小游戏(10个以上),允许同一文件申报,但原则上不允许一次超过20个。

  2、《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1)《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适用于客户端、网页、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等类型国产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适用于国产移动网络游戏作品的申报;

  (2)其中“运营机构的游戏运营情况”,是指该运营机构在日常开展游戏运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应包括:最早开展游戏运营活动的时间、已运营的游戏作品、正在运营的游戏作品情况及其他必要情况;

  (3)其中“出版专业人员”,是指在出版单位中实际从事游戏内容审核工作,分别具有初级、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出版编辑人员;

  (4)其中出版单位“审读报告”须包含:游戏作品内容的准确介绍,出版单位审读起止时间,审读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过程,最终明确的审读意见;

  (5)申请材料最后须由负责该游戏审核的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的总编辑分别手写签字后,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1)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中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游戏申报名称须与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全称或简称完全一致,受让取得的,须同时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著作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

  (2)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公证书(复印件),其公证书中须明确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3)如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材料为自我声明(原件),则声明中须明确体现游戏名称和著作权人名称,需与申报文件中的完全一致;

  (4)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企业,公民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如为同一平台上运行的打包申报游戏,需同时提交平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运营机构公章。运营机构和著作权人非同一企业的,还需提交运营机构与著作权人签订运营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著作权人公章。

  截图须为彩色打印的清晰图片,数量不得少于10张,能够充分反映游戏作品核心内容与基本面貌,其中至少包含1张带游戏名称游戏主界面图片。

  (1)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是指游戏中出现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提示、NPC对话、任务情节说明、游戏道具名称等;

  (1)按照《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要求,截图说明实名注册系统、时段时长控制系统、付费系统、游客模式的设置情况;

  (2)提供实名注册系统、付费系统、法定节假日时段时长控制系统等游戏上线前无法有效审查内容的真实有效保证书;

  (1)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账号为成年人账号,高、中、低及空白账号各3个,其中高、中、低级账号须绑定满足审查需要的游戏资源或货币;

  (2)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2组,每组高、中、低级各3个,绑定满足审查需要的游戏资源或货币。

  (3)移动游戏须提供可正常使用的安装包光盘或U盘1式3份或者安装包下载网址;

  (5)如游戏需在游戏机或其他专用审查设备上运行,须提供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台(审查设备在游戏审批结束后退还申报单位);

  (6)客户端可安装,测试或下载网址可打开,游戏可运行,账号可正常使用,申报游戏版本须与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2)光盘或U盘上标注游戏名称及“电子文档资料”、“演示视频”、“安装包”字样,申报材料按序排列;

  (3)游戏演示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视频中需展示健康游戏忠告、游戏标题、游戏的主界面、防沉迷效果、所有角色形象、所有可进入的场景、可体验的全部系统,有战斗系统的必须展示游戏中的实际战斗效果,且时长不少于2分钟。

  特别地,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对于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暂定审批)、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可适用简化的申报审批资料要求和更短的审批期限办理出版审批事宜。

  (1)《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国产网络游戏在顺利完成前置审批流程后,其正式的出版审批结果体现为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核发单》。该出版物号是游戏作为合法网络出版物上市运营的法定标识与核心许可凭证。

  (一)ISBN号的功能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中国标准书号(ISBN)是用于标识出版物的国际标准编号。

  网络游戏被界定为网络出版物的一种,因此必须纳入此标识体系。每个ISBN号对应唯一一款获准出版的网络游戏,其核心功能在于确保游戏出版物在出版、流通、版权管理及市场监管等环节身份的唯一性,便于精准追溯和管理。

  2、核发时机:ISBN号并非独立申请,而是在游戏出版审批的最终环节,随同前置审批批复文件一并核发。这意味着,游戏内容已通过全面审查,符合出版要求。

  3、核发凭证: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核发单》是官方证明文件,其中载明游戏名称、出版单位、运营单位、出版物号(ISBN号)等关键信息。该文件是游戏产品办理后续上线手续(如接入运营商渠道)时必须出示的法律文件。

  1、上线运营的必要条件:取得ISBN号是游戏产品合法上线商业化运营的最终关卡。未获ISBN号的游戏,任何形式的收费服务或公开运营均属违规。

  2、版本更新的关联:游戏在获得初始ISBN号后,若进行重大内容更新(如发布新资料片、大规模更新剧情等),通常需要重新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可能涉及ISBN号的关联备案或变更。单纯的“补丁式”修复一般不影响原有ISBN号效力。

  3、跨平台运营:同一款游戏若在不同平台(如PC客户端、移动端)运营,通常需要为不同平台版本分别申请出版审批,通常情况下,移动端与PC端的版号批文是有所不同的。但若移动端与PC端的数据是互通共享的,且服务器也共享,那么只需申请一个版号即可。

  综合前文所述,国产网络游戏的出版与运营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清晰、稳定的合规框架。对于游戏公司及出版方而言,理解并遵循该框架是产品合法上线、持续运营的前提。以下为核心要点总结与实务操作指引:

  1、审批是必经前置程序:任何国产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前,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前置审批,取得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号)。未经审批擅自上线属于违规行为。

  2、材料齐全规范:根据游戏类型(客户端、移动端、网页游戏等)对应准备全套材料,包括请示文件、申请书、著作权证明、运营资质证明、游戏脚本、屏蔽词库、防沉迷说明、测试账号、审查用客户端/安装包、演示视频等。

  3、关注简化流程:对于休闲益智类国产移动游戏,可适用简化的审批材料和更短的流程,企业应准确判断自身产品是否属于此类范畴。

  1、合规先行,提早规划:在项目立项初期即应启动合规评估,将版号审批所需时间和资质要求纳入整体产品规划。切勿抱有“先上线后补票”的侥幸心理。

  2、夯实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或合作具备专业能力的审核人员,确保游戏内容从研发到上线各环节符合出版要求。

  3、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若自身不具备出版资质,应尽早与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持证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由其代理版号申报事宜。

  4、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游戏行业监管政策仍在持续优化中(如自贸区试点等),需保持对主管部门最新通知、规定的关注,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5、保障技术系统合规:确保游戏内置的实名认证、防沉迷、付费管理等系统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审批前后进行充分测试。

  在“放管服”改革和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背景下,国产网络游戏产业的合规路径已日益清晰。对于游戏企业而言,将合规内化为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不仅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需,更是赢得市场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专业、细致的前期准备和规范的申报流程,优秀的游戏产品完全能够在合规的框架下顺利面市,创造价值。

  本指南仅为基于当前政策的通用性梳理,无法替代针对具体项目的专业法律意见。游戏版号申请材料复杂、审核尺度具体,且政策存在动态调整可能。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审批受阻、项目延期,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实操前,咨询游戏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您公司架构、产品类型和商业模式的定制化合规方案,以系统性规避法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艾日登桑.行政法视野下网络游戏审查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i.gzgzu.2020.000275.

  2、《为什么现在游戏版号这么难拿到?》,载奇亿游戏音乐制作,,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3、《一份从出版到运营的网络游戏资质指南》,载中伦视界公众号,,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4、《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资质篇:游戏产品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载德植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5、《网络游戏业务合规之资质篇:游戏公司资质要求与实务指引》,载德植律师事务所公众号,,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6、《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载新闻出版署网站,,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公报,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8、《上海通知:实名防沉迷覆盖所有游戏 广告违规重罚》,载3DM游戏,,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9、《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载国家新闻出版署,,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

  10、《游戏版号审查指南:角色着装与运营变更全解析》,载数位淘金mo,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12月12日